具体而言,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、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,欠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,即被列入“黑名单”。另外“黑名单”公布时限由两年延长为三年。税务系统人士指出,“黑名单”案件纳入门槛降低,有利于更有效地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、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。
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北京商报记者,新办法的修订也说明了国家税收征管的精细化、准确化程度大大提高。“尤其是在推进依法治国和改善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,大家在谈到税收公平的话,一定是要在大家都交税的基础上来谈。把该减的税减下来,而该交也得如数交上,只有在这个基础上,通过降税率或提升税收质量等方式,整个税收环境才能得到提升。”
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还表示,《办法》将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”修改为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”。主要考虑本《办法》是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重要制度,增加“失信”二字更能体现这一特点,同时各部门的“黑名单”制度多采用“失信”表述,修改后更为统一,便于部门衔接。
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数据显示,11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954家。依据相关规定,有关部门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,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,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。
同时,《办法》还将走逃(失联)企业纳入公布范围,即把 “具有偷税、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(失联)的”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,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(失联),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(失联)的。
而对于纳入“黑名单”的当事人,《办法》指出,将依法采取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、限制出境等四方面惩戒措施。据了解,当事人被评为D级后,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,提高监督检查频次,同时在经营、投融资、取得政府供应土地、进出口、出入境、注册新公司、工程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获得荣誉、安全许可、生产许可、从业任职资格、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。(记者 陶凤 肖涌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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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家企业欠税“老赖”被阻止出境 今年将严查假发票或虚开发票
近日,本市某公司的企业法人李先生在机场准备登机出境时,“意外”地被海关边检人员拦截,因为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后仍没有结清税款、滞纳金,且未提供担保,李先生被阻止出境。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地税局稽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截至3月底,本市已对首批30家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阻止出境。
什么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被认定为欠税“老赖”?
市地税局于去年年底发布通告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长期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并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、通报征信机构等措施。
“今年,我们已对30家欠税公司采取了阻止出境措施。”市地税局副局长吕兴渭介绍,市地税局已和相关部门达成一致,在这些企业依法结清全部税款、滞纳金前,会在全国口岸范围内限制这些法定代表人出境。而当这些企业清欠后,地税部门也会及时撤销其出境限制。
吕兴渭介绍,除了对欠税“老赖”强制组织出境外,2014年年底,市地税局还将欠缴税款的315户企业信息在媒体上予以了通告,并向征信机构通报有关违法信息,计入当事人的信用档案。“目前已经有2家主动联系提出补缴相关款项约50万元。”
据介绍,今后,市地税局网站将定期对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信息公布,并联合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委、市公安局等20个部门,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。违法纳税人将被处以阻止出境、限制高消费、限制担任相关职务、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、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等惩处措施。
“今年,我们将对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的金融保险、房地产、药品与医疗器械、餐饮娱乐和中介机构等行业开展发票全面检查。”吕兴渭表示,检查重点是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、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等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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